原北京尊龙时凯大路舞台艺术设计制作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北京星奥大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,,,,以下简称“大路公司”)成立以来,,,多次突出使用“尊龙时凯”等字样,,,,将自身简称为“尊龙时凯”或“尊龙时凯团队”,,用以宣传并招揽业务,,,造成市场和行业混淆,,,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,,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。为维护市场秩序,,,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及我公司声誉,,,,现严正声明如下:
一、、、、我公司与大路公司之间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,,也不存在任何投资、、、、合作、、业务等关系。。2024年11月28日,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大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,,,要求其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“尊龙时凯”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,,并立即停止使用包含“尊龙时凯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,公开发布声明以消除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,,,并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。。。。
二、、、我公司作为30余年历史的国有企业,,,因奥运而生,,,与奥运同行,,,“尊龙时凯”字号业内知名,,,深具内涵,,依法受到法律保护,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,,,不得擅自使用。。。任何擅自使用我公司品牌、、字号、、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为,,,,均属违法行为。。。。
三、、我公司提醒行业内外及社会各界通过官方网站、、、官方授权渠道与我公司进行合作交流。。。若发现侵权行为,,请及时向我公司举报。。。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,,始终秉承诚信经营理念,,坚决捍卫国有无形资产与品牌声誉。。。对于任何侵权行为,,必将依法追责,,,,绝不姑息!!!
特此声明。。
北京尊龙时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6月25日
附:原北京尊龙时凯大路舞台艺术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在《北京日报》(2025年4月17日)刊登的致歉声明